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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

章號
Cap. 419
版本日期
條文數
225
第longTitle條

本條例就設立一個名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法團、其職能及附帶事宜訂定條文。

第1條一般條文
第1條簡稱

(1) 本條例可引稱為。

(2)-(3)

第1條

本條例可引稱為。

第2...3條
第2條釋義
第a條

從事某一醫學專科的研修或執業;及

第b條

屬《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或屬《公司條例》()所指的公司;及

第c條

既非所指的一組成員,亦非所指的學部;

第3條專科學院的設立及成員

(1) 現設立一個名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法團,該法團可起訴及被起訴。

(2) 專科學院成員須為根據本條收納為專科學院成員的人。

(3) 專科學院收納成員的規定如下 —— (a)

(b) 具有卓越成就的人,或對醫術、醫學或專科學院有傑出貢獻的人,可按照第款的規定,收納為專科學院的榮譽院士。

(4) 成員的收納 —— (a)

(b) 如是根據第款作出的,須由院務委員會作出。

(5) 任何人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不得根據第款收納為專科學院成員 —— (a) 身為《醫生註冊條例》()意指的註冊醫生或《牙醫註冊條例》()意指的註冊牙醫;或

(b) 具有上述註冊醫生或牙醫所需資格,或具有專科學院認為相等於該等資格的其他資格。

第1條

現設立一個名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法團,該法團可起訴及被起訴。

第2條

專科學院成員須為根據本條收納為專科學院成員的人。

第3條
第a條
第i條
第A條

他已圓滿完成分科學院舉辦、主持或承認的課程或受訓期,並在分科學院舉辦、主持或承認的考試中及格,而此等課程、受訓期、考試及分科學院均是就院士的收納於附例中指明的;或

第B條

他在本條例開始實施*時已專攻醫學的一門分科並在該方面執業25年或以上,而院務委員會認為在該等年數期間,他的執業操守一貫良好;

第ii條

普通成員,條件是他已圓滿完成分科學院所舉辦、主持或承認的課程或受訓期,並在分科學院舉辦、主持或承認的考試中及格,而此等課程、受訓期、考試及分科學院都是由有關普通成員收納的附例所指明的;

第iii條

准成員,條件是他正在接受大學以上程度的醫學敎育,或從事屬延續醫學敎育性質的研修或其他活動,或獲得專科學院信納他有興趣從事該等研修或活動;及

第iv條

具有附例所指明的其他身分或地位的成員,條件是他具有根據附例收納為該類成員的資格;

第b條

具有卓越成就的人,或對醫術、醫學或專科學院有傑出貢獻的人,可按照第款的規定,收納為專科學院的榮譽院士。

第4條
第a條
第i條

在過渡期間內及只限於過渡期間,須由院務委員會作出,而該委員會在該期間內,可在該等收納事宜上行使本條賦予專科學院的任何權力;及

第ii條

在過渡期間屆滿後,須由專科學院作出,但該項擬作的收納須已於事前由院務委員會批准;及

第b條

如是根據第款作出的,須由院務委員會作出。

第5條
第a條

身為《醫生註冊條例》()意指的註冊醫生或《牙醫註冊條例》()意指的註冊牙醫;或

第b條

具有上述註冊醫生或牙醫所需資格,或具有專科學院認為相等於該等資格的其他資格。

第2條專科學院的宗旨及權力
第4條專科學院的宗旨
第a條

促進醫術及醫學的進步;

第b條
第i條

大學以上程度醫學敎育及醫學延續敎育;

第ii條

醫學及醫學專科的研修和執業;及

第iii條

醫學研究;

第c條
第i條

醫療專業人士行事持正;

第ii條

醫學及醫學專科的執業須合乎道德操守;及

第iii條

透過專科學院認可的訓練計劃,提高醫學及醫學專科執業的水準;

第d條

促進香港市民健康護理的改善;

第e條

提高執業醫生之間的合作精神;及

第f條

促進醫術及醫學各方面及與醫療專業相關事宜的資訊及意見交流。

第5條專科學院可頒授名銜等
第a條
第i條

頒授及撤回專科學院的學術名銜及榮譽稱號、專科醫生稱號及專科醫生證明書;及

第ii條

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提供對承認專科學院所頒授的專科醫生稱號方面的意見;

第b條

訂定獲得專科學院頒授名銜、榮譽稱號、專科醫生稱號或專科醫生證明書而需取得的資格及經驗、需接受的訓練或需從事或完成的研究;

第c條
第i條

評核、評估或審查;及

225 條

引用此法例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19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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