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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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
(1) 第(2)款適用於符合以下說明的狗隻 —— (a) 在本公告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根據及按照《狂犬病規例》()()發出的許可證輸入香港;
(b) 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及
(c) 已植入所指明的器物。
(2) 上述狗隻的畜養人獲豁免,無須就該狗隻受《》規限。
在本公告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根據及按照《狂犬病規例》()()發出的許可證輸入香港;
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及
已植入所指明的器物。
上述狗隻的畜養人獲豁免,無須就該狗隻受《》規限。
符合由國際標準化組織(此為“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譯名)頒布的國際標準ISO 11784及ISO
11785的發射機應答器,當該發射機應答器被電磁無線電射頻訊號觸發時,便會發出獨有辨識碼作回應,而該辨識碼須由數目字組成,且格式如下 ——
而每個X均為一個數目字。
引用此法例
《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2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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