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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

章號
Cap. 421D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1
第shortTitle條

《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

第1條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

第2條豁免某些合法輸入狗隻的畜養人

(1) 第(2)款適用於符合以下說明的狗隻 —— (a) 在本公告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根據及按照《狂犬病規例》()()發出的許可證輸入香港;

(b) 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及

(c) 已植入所指明的器物。

(2) 上述狗隻的畜養人獲豁免,無須就該狗隻受《》規限。

第1條
第a條

在本公告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根據及按照《狂犬病規例》()()發出的許可證輸入香港;

第b條

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及

第c條

已植入所指明的器物。

第2條

上述狗隻的畜養人獲豁免,無須就該狗隻受《》規限。

第0條指明的器物
第0條

符合由國際標準化組織(此為“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譯名)頒布的國際標準ISO 11784及ISO

11785的發射機應答器,當該發射機應答器被電磁無線電射頻訊號觸發時,便會發出獨有辨識碼作回應,而該辨識碼須由數目字組成,且格式如下 ——

第0條

而每個X均為一個數目字。

11 條

引用此法例

《狂犬病(入口狗隻身上的發射機應答器)(豁免)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21D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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