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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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床位寓所(費用)規例
第2條豁免證明書發出或續期的費用
就監督根據本條例發出豁免證明書或根據本條例將豁免證明書續期,須繳付予監督的費用為$90。
第3條牌照發出或續期費用
就監督根據本條例發出牌照或根據本條例將牌照續期,須繳付予監督的費用,須按照獲准許的床位數目如下表而定 ——准許的床位數目費用$12—20個37021—30個57031—40個80041—50個1,03051—60個1,25061—70個1,48071個或以上2,280
第4條牌照費用的調整
凡監督根據本條例發出的牌照有效期不超過12個月,或監督根據本條例將牌照續期不超過12個月,須就發牌或續牌繳付的費用的計算方法為︰將根據所定的費用除以12,再乘以實際的有效期或續期期間的月數。
第5條費用的減免
監督可完全或局部免收、減收或退還於本規例中訂明的費用。
5 條
引用此法例
《床位寓所(費用)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447B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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