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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逃犯(表格)規例

章號
Cap. 503M
版本日期
條文數
44
第1條表格

內的表格是為施行本條例而採用的訂明表格。

第0條
第0條

,以就一項/多於一項*罪行,即.........................................................**作檢控/判刑或強制執行判刑*,本人現命令須將該人根據《逃犯條例》()處理。

第0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第0條

參照《逃犯條例》()指明的罪行的類別,述明有關罪行。

第0條

致香港的每名及所有獲授權人員。

第0條

被通緝,以就一項/多於一項*罪行,即............................................**作檢控/判刑或強制執行判刑*[而本人信納假使將該人帶到負責交付拘押的法院席前,亦不會違反《逃犯條例》()的規定***]。

第0-1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第0條

敘述授權進行書內的罪行的類別。

第0條

如被謀求移交的人無須在香港服監禁刑期,則將方括號內的字句刪去。

第0條

致香港的每名及所有獲授權人員。

第0條

被追緝,以作檢控/判刑或強制執行判刑*[而本人信納假使將該人帶到負責交付拘押的法院席前,亦不會違反《逃犯條例》()的規定***]。

第0-1條

現飭令你們立即將該人逮捕,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該人帶到負責交付拘押的法院席前。

第0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第0條

參照《逃犯條例》()指明的罪行的類別,述明有關罪行。

第0條

如被通緝的人無須在香港服監禁刑期,則將方括號內的字句刪去。

第0條

致香港的每名及所有獲授權人員以及致懲教署署長。

第0-1條

依據《逃犯條例》(),本人現命令——

第0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如被逮捕的人須在香港服監禁刑期,則將(b)段刪去。

第0條

刪去不適用的段節。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第0條

參照屬《逃犯條例》()指明的罪行的類別範圍的香港罪行,述明有關罪行。

第0條

因應需要而刪去或加入有關罪行的項數。

第0條

致香港的每名及所有獲授權人員,致懲教署署長以及致.......................

第0條

......................................的押送人員。

第1條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

.......................................................................。**

***

第0條

本命令於19年月日在香港經本人簽署並蓋上香港公印而發出。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第0條

藉敘述有關的拘押令所使用的有關字眼述明有關罪行。

第0條

因應需要而刪去或加入有關罪行的項數。

第0條

依據《逃犯條例》(),本人現命令將....................................................繼續羈押一段..................日的較短期間,以代

第0條

替該條所指明的30日的羈押期。

第0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致香港的每名及所有獲授權人員。

第0條

羈押一段..............小時/日*的較長期間。

第0條

日期︰19年月日。

第0條

刪去不適用者。

44 條

引用此法例

《逃犯(表格)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03M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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