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subLeg

古物(挖掘及搜尋)規例

章號
Cap. 53A
版本日期
條文數
11
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古物(挖掘及搜尋)規例》。

第2條牌照的申請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意欲領取牌照,須在擬開始挖掘及搜尋的日期的最少2個月前,以表格I一式三份,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

(2)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主管當局可對並非在訂明期限內提出的申請,加以考慮。

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意欲領取牌照,須在擬開始挖掘及搜尋的日期的最少2個月前,以表格I一式三份,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

第2條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主管當局可對並非在訂明期限內提出的申請,加以考慮。

第3條圖則及照片

申領牌照時須附上比例不小於1:1200的圖則一式三份,顯示牌照申請所涉及的範圍的位置、界線及一般形貌以及擬進行挖掘工作的地點(如有的話),另須附上足以辨認及說明牌照申請所關乎的範圍的照片一張或多於一張,每張不小於25厘米乘20厘米。上述圖則及照片須令主管當局滿意。

第4條牌照續期的申請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牌照續期的申請須於牌照的有效期屆滿日期的最少1個月前,以主管當局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出,並須載明主管當局認為適當的資料。

(2)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主管當局可對並非在訂明期限內提出的申請,加以考慮。

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牌照續期的申請須於牌照的有效期屆滿日期的最少1個月前,以主管當局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出,並須載明主管當局認為適當的資料。

第2條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主管當局可對並非在訂明期限內提出的申請,加以考慮。

第5條牌照

牌照須以表格II發出。

第6條費用

任何人獲批給牌照或其牌照獲續期,須向主管當局繳付$2,520的費用。

第0條
11 條

引用此法例

《古物(挖掘及搜尋)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3A(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