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獲豁免的票據——資料)規則(Cap. 571G)
證券及期貨(獲豁免的票據——資料)規則(Cap. 571G)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4日・閱讀官方原文 ↗
釋義
第2條
開新分頁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文件 (document)、廣告 (advertisement)及邀請 (invitation)具有本條例第102條給予該等詞語的涵義。
就某廣告、邀請或文件而須呈交的資料
第3條
開新分頁 ↗為施行本條例第110(1)條 —— (a) 須呈交證監會的資料為符合以下說明的資料 —— (i) 與有關廣告、邀請或文件中提述的存款證或其他票據的發行有關的;及 (ii) 在附表指明的;或 (b) 如在附表指明的任何資料就該項發行而言並不適用,則須呈交證監會的資料為述明此意的陳述。
(a)
須呈交證監會的資料為符合以下說明的資料 —— (i) 與有關廣告、邀請或文件中提述的存款證或其他票據的發行有關的;及 (ii) 在附表指明的;或
(i)
與有關廣告、邀請或文件中提述的存款證或其他票據的發行有關的;及
(ii)
在附表指明的;或
(b)
如在附表指明的任何資料就該項發行而言並不適用,則須呈交證監會的資料為述明此意的陳述。
就某廣告、邀請或文件而須呈交的資料
第0條
開新分頁 ↗項須呈交的資料1所發行的票據的描述(述明是否可轉讓/定息/浮息的存款證/匯票/承付票或其他形式的票據)2發行人的姓名或名稱3保證人的姓名或名稱4發行總額或融通/計劃最高額5貨幣(述明面額是否港圓/美圓/歐羅/英鎊/澳圓/紐西蘭圓或其他貨幣)6最低面額7發行人律師8存款日9到期日10利息支付(指明須支付利息的相隔期,例如按季/半年/年或參照其他時段支付)11融通/計劃中提供的票期12融通/計劃的條款13買價/發出價14有關當事各方的姓名或名稱(首席經理人/包銷商/安排商/交易商/其他)15融通代理人、發行代理人及付款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16到期日付款的地點及形式17發行人及保證人承擔義務的狀況18管限的法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