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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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獲豁免的票據——資料)規則
第2條釋義
第3條就某廣告、邀請或文件而須呈交的資料
第a條
第i條
與有關廣告、邀請或文件中提述的存款證或其他票據的發行有關的;及
第ii條
在指明的;或
第b條
如在指明的任何資料就該項發行而言並不適用,則須呈交證監會的資料為述明此意的陳述。
第0條就某廣告、邀請或文件而須呈交的資料
8 條
引用此法例
《證券及期貨(獲豁免的票據——資料)規則》(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71G(檢索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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