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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註冊(費用)規例
(1)
(2) 就本規例而言,一項註冊申請即一項根據本條例提出的 —— (a)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的申請;
(b)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臨時)的申請;
(c)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的申請;
(d)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臨時)的申請;或
(e) 尋求註冊為註冊普通工人的申請。
(3) 就本規例而言,一項註冊續期申請即一項根據本條例提出的 —— (a) 將作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的註冊續期的申請;
(b) 將作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的註冊續期的申請;或
(c) 將作為註冊普通工人的註冊續期的申請。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的申請;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臨時)的申請;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的申請;
尋求註冊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臨時)的申請;或
尋求註冊為註冊普通工人的申請。
將作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的註冊續期的申請;
將作為一個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半熟練技工的註冊續期的申請;或
將作為註冊普通工人的註冊續期的申請。
除、及另有規定外,須就一項註冊申請繳付的費用為$100。
(1) 如註冊申請的註冊期屬第1欄所指明者,須就該項申請繳付的費用,是一般申請費的一個百分比,該百分比於該第2欄中與有關註冊期相對之處指明。
(2) 在本條中 ——
如註冊申請的註冊期屬第1欄所指明者,須就該項申請繳付的費用,是一般申請費的一個百分比,該百分比於該第2欄中與有關註冊期相對之處指明。
如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已經是註冊建造業工人,則該人無須就該項申請繳付費用。
有人提出註冊申請,要求註冊為某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或註冊半熟練技工;及
本條例第6欄與該工種分項相對之處,有列出某資格或要求,
除及另有規定外,須就一項註冊續期申請繳付的費用為$100。
(1) 如註冊續期申請的續期期間屬第1欄中所指明者,須就該項申請繳付的費用,是一般續期費的一個百分比,該百分比於該第2欄中與有關續期期間相對之處指明。
(2) 在本條中 ——
如註冊續期申請的續期期間屬第1欄中所指明者,須就該項申請繳付的費用,是一般續期費的一個百分比,該百分比於該第2欄中與有關續期期間相對之處指明。
於本條例中的定義的(b)、(c)或(d)段所界定的有關日期開始;及
於根據本條例就該項經續期的註冊指明的日期屆滿。
有人提出註冊續期申請,要求將某指定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技工或註冊半熟練技工的註冊續期;而
本條例第6欄與該工種分項相對之處,有列出某資格或要求,
須就一項根據本條例或提出的申請而繳付的費用為$100。
為施行本條例,須就上訴通知書繳付的費用為$30。
(1) 就本條例所提述的評核而言,就根據本條例須就每次評核繳付的費用為$50。
(2) 凡有費用在與某人的註冊申請相關的情況下,根據第(1)款繳付,在以下情況下,議會須全數退回該筆費用 —— (a) 該項申請,是在自本條例的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提出的;及
(b) 該筆費用,是為某次評核而繳付,而該人已通過該次評核。
就本條例所提述的評核而言,就根據本條例須就每次評核繳付的費用為$50。
該項申請,是在自本條例的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提出的;及
該筆費用,是為某次評核而繳付,而該人已通過該次評核。
(1) 如 —— (a) 某人同時提出兩項或多於兩項的註冊申請;而
(b) 就每一項申請而言已有根據、或訂明的費用,
(2) 除下述費用外,須就每項申請繳付的費用現予寬免 —— (a) (凡如此就每項申請訂明的費用的款額均相同)註冊主任所指明的須就任何一項申請繳付的費用;
(b)
某人同時提出兩項或多於兩項的註冊申請;而
就每一項申請而言已有根據、或訂明的費用,
(凡如此就每項申請訂明的費用的款額均相同)註冊主任所指明的須就任何一項申請繳付的費用;
在須就有如此訂明的費用的所有上述申請繳付的費用中,屬較低或最低款額的費用;或
(如有兩項或多於兩項屬最低款額的申請)註冊主任所指明的須就上述任何一項屬最低款額的申請而繳付的費用。
引用此法例
《建造業工人註冊(費用)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583B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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