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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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豁免)公告
第2條釋義
第a條
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指引——為轉基因植物指定獨特標識》而編予該生物;及
第b條
已存入生物安全資料交換所或締約方大會所採用的其他獨特標識系統;
第3條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的基因改造生物
指明的基因改造生物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
第4條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的基因改造生物
指明的基因改造生物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
第1條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的基因改造生物
第1條
基因改造木瓜。
第2條
動物用疫苗所包含的基因改造生物。
第2條獲豁免不受本條例規限的基因改造生物
第1條
獨特標識編碼為CUH-CP551-8的基因改造木瓜。
第2條
轉基因事件編碼為華農1號的基因改造木瓜。
第3條
動物用疫苗所包含的基因改造生物。
13 條
引用此法例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豁免)公告》(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607B(檢索日期:2026-07-06)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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