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編輯附註:本文件並無根據《法例發布條例》(第614章)編配章號。然而本文件在「電子版香港法例」()中獲編配一個非正式的參考編號以作識別,並讓用戶可藉該非正式的參考編號進行搜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一、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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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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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instrument-A203(檢索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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