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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6條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6條

第6條

醫管局不得被視為政府的僱員或代理人,亦不得被視為享有政府的地位、豁免權或特權。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醫院管理局的設立及職能和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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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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