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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7條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7條

醫管局的資源等等

第7條

(1) 醫管局的資源計有 —— (a) 以下一切款項 —— (i) 經立法會撥作醫管局用途並由政府付予醫管局的所有款項;及 (ii) 由政府以其他方式提供予醫管局的款項;及 (b) 所有其他款項及財產,包括醫管局所收的捐贈、費用、租金、利息及累積的收益。 (2)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就醫管局在任何財政年度內可支出的款項數額,向醫管局發出一般性或具體性的書面指示,而醫管局須予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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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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