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可給予指示
第15條
行政長官如認為為照顧公眾利益有此需要,可就醫管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事宜,向醫管局發出一般性或具體性的書面指示,而醫管局須予遵從。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15條
行政長官可給予指示
行政長官如認為為照顧公眾利益有此需要,可就醫管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事宜,向醫管局發出一般性或具體性的書面指示,而醫管局須予遵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