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主要行政人員的僱用條款及條件由醫管局決定,但建議僱用主要行政人員(包括僱用條款及條件)或將主要行政人員停職或解僱,均須獲得行政長官批准。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1條
主要行政人員的僱用條款及條件由醫管局決定,但建議僱用主要行政人員(包括僱用條款及條件)或將主要行政人員停職或解僱,均須獲得行政長官批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