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予醫管局成員的費用及津貼
第6條
(1) 醫管局可支付由醫務衞生局局長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後釐訂的費用及津貼予其成員。 (2) 本段條文不適用於身為公務員的醫管局成員。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6條
付予醫管局成員的費用及津貼
(1) 醫管局可支付由醫務衞生局局長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後釐訂的費用及津貼予其成員。 (2) 本段條文不適用於身為公務員的醫管局成員。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