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醫管局可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或在與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合理附帶或隨後事項有關的事情上,訂立及簽立任何文件。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1條
醫管局可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或在與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合理附帶或隨後事項有關的事情上,訂立及簽立任何文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