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振堂
法官曾任最高法院民國 108 年 5 月 – 108 年 6 月
蘇振堂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蘇振堂,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 108 年 6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 筆(民國 107 至 107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44 年台上字第 702 號」(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 在哪個法院
- 最高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殺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 公開判決
- 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基於 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蘇振堂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蘇振堂法官的 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1 筆
- 殺人1 筆
蘇振堂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蘇振堂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發回更審1 筆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蘇振堂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蘇振堂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發回更審」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蘇振堂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蘇振堂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