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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珍

法官

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民國 96 年 10 月 – 106 年 10 月

李麗珍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李麗珍,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 96 年 10 月 – 106 年 10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6 筆(民國 96 至 106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在哪個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常審什麼案
刑事為主保護管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公開判決
6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96–106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6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李麗珍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李麗珍法官的 6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3 個領域,以「交通」3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交通3
  • 一般案件2
  • 毒品1

李麗珍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李麗珍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李麗珍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李麗珍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3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4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假釋相關1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廢棄原判1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李麗珍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李麗珍法官共有 6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4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保護管束:1 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 筆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 筆過失傷害:1 筆過失致死:1 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 筆
案由保護管束1 筆指針指向件數最多的類別

常見問題

李麗珍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依司法院已公開裁判書,李麗珍法官曾任於臺灣高等法院(民國 96 年 10 月 – 106 年 10 月)。任職推定依已公開判決,實際異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李麗珍法官有多少筆公開判決?
李麗珍法官共有 6 筆已公開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本頁所有統計均基於這些已公開判決之解析。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李麗珍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是什麼?
依已公開判決書之案由頻率統計,李麗珍法官最常出現的案由依序為:保護管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定其應執行刑、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此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專業傾向或評價。
李麗珍法官的案件結果分佈如何?
依可自動解析的判決主文計數:駁回 4 筆、假釋相關 1 筆、廢棄原判 1 筆。結果分佈受案件類型與審級影響,不構成對個人傾向之判斷依據。
如何查詢李麗珍法官的判決書?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於法律人 LawPlayer 搜尋「李麗珍」檢視其已公開判決列表、案由統計與年度分佈。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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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免責聲明

  1. 同名同姓資料由程式自動匹配,可能誤併或漏併,尚未逐一人工查核;頁首同名提示即為此不確定性的揭露。
  2. 本頁一切統計與清單均為客觀彙整,不構成對任何司法人員之評價、推薦或指摘。
  3. 資料以最近一次同步為準,非即時更新;近期異動可能尚未反映。
  4. 統計範圍以司法院已公開之裁判書為限;未公開、不公開之裁判不在其內,數字不等於全貌。
  5. 案由、領域與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
  6. 一切內容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如有出入,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