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螢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國 108 年 5 月 – 112 年 9 月
陳盈螢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陳盈螢,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 112 年 9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3 筆(民國 108 至 112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交付審判、定應執行刑
- 公開判決
- 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8–112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陳盈螢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陳盈螢法官的 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3 筆
陳盈螢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陳盈螢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3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1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發回更審1 筆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陳盈螢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陳盈螢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陳盈螢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陳盈螢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