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瑜
法官曾任虎尾簡易庭民國 93 年 1 月 – 94 年 7 月
王增瑜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王增瑜,曾任虎尾簡易庭法官(民國 93 年 1 月 – 94 年 7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8 筆(民國 92 至 94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4 年 7 月 2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虎尾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傷害、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18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2–94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8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王增瑜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王增瑜法官的 18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4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7 筆
- 傷害6 筆
- 交通4 筆
- 竊盜1 筆
王增瑜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王增瑜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7 個月。
7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王增瑜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王增瑜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4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不受理8 筆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其他8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有罪1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無罪1 筆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王增瑜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王增瑜法官共有 18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不受理」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2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王增瑜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王增瑜法官共有 18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8 筆。
- 右當事人間因傷害案件(九十四年度虎簡字第二八0號損害賠償虎簡附民
- 右當事人間因傷害案件(九十四年度虎簡字第八六號損害賠償虎簡附民
- 右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四年度虎交簡字第七四號損害賠償虎交簡附民
- 右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四年度虎交簡字第一四號損害賠償虎交簡附民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一二號竊盜虎易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一三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二年度虎易字第八號業務侵占虎易有罪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一一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三年度虎簡附民字第一號損害賠償虎簡附民
- 九十三年度虎簡附民字第三號損害賠償虎簡附民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九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二年度虎易字第四號侵占遺失物虎易無罪
- 九十三年度虎交易字第一號過失傷害虎交易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八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三年度虎交易字第四號過失傷害虎交易不受理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六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五號傷害虎易不受理
- 九十三年度虎易字第一號毀棄損壞虎易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