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炳桂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90 年 2 月 – 92 年 6 月
吳炳桂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炳桂,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法官(民國 90 年 2 月 – 92 年 6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3 筆(民國 90 至 92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2 年 6 月 30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撤銷停止戒治處分、竊盜
- 公開判決
- 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0–92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炳桂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炳桂法官的 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2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2 筆
- 竊盜1 筆
吳炳桂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吳炳桂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1 年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吳炳桂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炳桂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2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1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炳桂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炳桂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吳炳桂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吳炳桂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