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碧玲
法官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國 112 年 8 月 – 115 年 4 月
翁碧玲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翁碧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12 年 8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812 筆(民國 111 至 114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 刑事裁定」(提及 57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公開判決
- 1,81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11–114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81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翁碧玲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翁碧玲 法官在民國 111 至 114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1,812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翁碧玲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損害賠償、過失傷害、竊盜(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916 件刑事判決中,翁碧玲 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9.0%(對照: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截至 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翁碧玲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 刑事裁定」,共 57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翁碧玲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111 年至 114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4 月 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翁碧玲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翁碧玲法官的 1,656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0 個領域,以「交通」505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交通505 筆(30.5%)
- 一般案件493 筆(29.8%)
- 金融犯罪309 筆(18.7%)
- 竊盜151 筆(9.1%)
- 傷害82 筆(5.0%)
- 毒品65 筆(3.9%)
- 詐欺44 筆(2.7%)
- 智慧財產4 筆(0.2%)
- 公共危險2 筆(0.1%)
- 勞動1 筆(0.1%)
翁碧玲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是多少?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916 筆刑事判決中,翁碧玲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9.0%。
99.0%有罪認定佔比
先別急著單獨解讀,對照基準就在下面兩行。
這個數字怎麼算、怎麼讀?看白話解讀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翁碧玲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翁碧玲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64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64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翁碧玲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翁碧玲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9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有罪907 筆(50.1%)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606 筆(33.4%)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不受理192 筆(10.6%)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駁回60 筆(3.3%)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程序裁定13 筆(0.7%)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移送11 筆(0.6%)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無罪9 筆(0.5%)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廢棄原判8 筆(0.4%)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准許6 筆(0.3%)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翁碧玲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跟全國比起來在哪個位置?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916 筆刑事判決中,翁碧玲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99.0%(對照: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先別急著解讀,刻度上另外兩個點是對照基準。
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僅以判決結果明確為「有罪」或「無罪」的 916 筆刑事判決計算,不含駁回、程序裁定等其他結果;以判決書件數計,同一案件多名被告計為一件。
對照出處: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翁碧玲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翁碧玲法官共有 1,81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907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翁碧玲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翁碧玲法官共有 1,81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4年度簡上字第452號業務侵占簡上駁回
- 114年度簡字第4031號竊盜簡有罪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02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611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52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4年度審金易字第31號洗錢防制法審金易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96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994號偽造文書等審金訴有罪
- 114年度金簡字第621號洗錢防制法等金簡有罪
- 114年度金簡字第669號洗錢防制法等金簡有罪
- 114年度簡字第3540號妨害秘密簡有罪
- 114年度簡字第1520號詐欺簡有罪
-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205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90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3年度金簡字第1152號洗錢防制法等金簡有罪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001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780號損害賠償審附民
- 114年度金簡字第314號洗錢防制法等金簡有罪
-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834號洗錢防制法等審金訴有罪
- 113年度審易字第2029號妨害名譽審易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