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柄縉
法官曾任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民國 108 年 12 月 – 110 年 7 月
歷任:臺北簡易庭、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黃柄縉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黃柄縉,曾任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8 年 12 月 – 110 年 7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7 筆(民國 94 至 110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63 年台上字第 880 號」(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0 年 7 月 27 日。
- 在哪個法院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確認土地所有權
- 公開判決
- 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4–110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黃柄縉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黃柄縉法官的 7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7 筆
黃柄縉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黃柄縉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3 年 9 個月。
3 年 9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黃柄縉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黃柄縉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5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沒收2 筆
法院宣告把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收歸國有完整說明
沒收可以跟著刑事判決一起宣告,也可以單獨聲請(例如被告死亡或逃匿時,仍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 有罪2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駁回1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1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1 筆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黃柄縉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黃柄縉法官共有 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沒收」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2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黃柄縉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黃柄縉法官共有 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