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祥鴻
法官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103 年 9 月 – 115 年 8 月
歷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方祥鴻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方祥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3 年 9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6,444 筆(民國 90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提及 175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聲請再審、清償借款
- 公開判決
- 6,444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0–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6,444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方祥鴻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方祥鴻 法官在民國 90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6,444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方祥鴻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聲請再審、清償借款、損害賠償(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方祥鴻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共 175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方祥鴻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0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方祥鴻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方祥鴻法官的 6,09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4,443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4,443 筆(72.9%)
- 勞動1,189 筆(19.5%)
- 交通143 筆(2.3%)
- 毒品137 筆(2.2%)
- 國家賠償64 筆(1.1%)
- 竊盜35 筆(0.6%)
- 詐欺32 筆(0.5%)
- 傷害27 筆(0.4%)
- 工程營建10 筆(0.2%)
- 殺人4 筆(0.1%)
- 其他領域9 筆(0.1%)
方祥鴻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方祥鴻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04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0 個月。
10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04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方祥鴻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方祥鴻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3,156 筆(49.4%)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1,279 筆(20.0%)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545 筆(8.5%)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程序裁定479 筆(7.5%)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有罪345 筆(5.4%)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准許304 筆(4.8%)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移送111 筆(1.7%)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和解90 筆(1.4%)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廢棄原判53 筆(0.8%)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沒收26 筆(0.4%)
法院宣告把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收歸國有完整說明
沒收可以跟著刑事判決一起宣告,也可以單獨聲請(例如被告死亡或逃匿時,仍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56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方祥鴻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方祥鴻法官共有 6,444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3,156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方祥鴻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方祥鴻法官共有 6,444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5年度聲再字第25號聲請再審聲再程序裁定
- 115年度除字第1205號除權判決(股票)除准許
- 115年度審原重訴字第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審原重訴駁回
- 115年度抗字第389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5年度審勞補字第202號給付加班費等審勞補
- 115年度審訴字第1998號確認股東會不成立等審訴駁回
- 115年度審訴字第1997號返還借款審訴駁回
- 115年度審勞補字第204號給付獎金審勞補
- 115年度聲字第415號聲明異議聲駁回
- 115年度審勞補字第203號給付工資等審勞補
- 115年度審重訴字第294號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審重訴駁回
- 115年度抗字第266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5年度抗字第376號本票裁定抗
- 115年度抗字第269號本票裁定抗准許
- 115年度抗字第366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4年度重訴字第329號損害賠償重訴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2201號返還借名登記物訴駁回
- 115年度小上字第117號返還不當得利小上駁回
- 115年度抗字第344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5年度聲字第469號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