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妃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民國 99 年 3 月 – 105 年 8 月
李幼妃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李幼妃,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 99 年 3 月 – 105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65 筆(民國 99 至 10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提及 24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保護管束
- 公開判決
- 56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9–10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56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李幼妃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李幼妃 法官在民國 99 至 10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56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李幼妃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保護管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李幼妃 法官有 1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李幼妃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共 24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李幼妃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9 年至 105 年(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2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李幼妃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李幼妃法官的 519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0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63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63 筆(69.9%)
- 毒品62 筆(11.9%)
- 交通25 筆(4.8%)
- 竊盜23 筆(4.4%)
- 傷害16 筆(3.1%)
- 重大刑案12 筆(2.3%)
- 詐欺10 筆(1.9%)
- 殺人4 筆(0.8%)
- 金融犯罪3 筆(0.6%)
- 選舉1 筆(0.2%)
李幼妃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李幼妃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57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3 年 2 個月。
3 年 2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57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李幼妃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李幼妃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8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53 筆(44.8%)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97 筆(17.2%)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假釋相關90 筆(15.9%)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廢棄原判66 筆(11.7%)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其他49 筆(8.7%)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發回更審6 筆(1.1%)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和解3 筆(0.5%)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程序裁定1 筆(0.2%)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李幼妃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李幼妃法官共有 56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53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97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李幼妃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李幼妃法官共有 56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5年度聲字第2278號聲明異議聲駁回
- 105年度聲字第2262號聲明異議聲駁回
- 105年度聲字第2348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5年度抗字第816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抗駁回
- 105年度聲字第2298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聲字第2311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聲字第2306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聲字第2294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聲字第2302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聲字第2290號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105年度交聲再字第33號過失傷害交聲再駁回
- 105年度聲再字第261號竊盜聲再駁回
- 105年度聲字第2053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5年度聲字第1814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5年度聲字第1928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5年度抗字第716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抗駁回
- 105年度抗字第680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抗駁回
- 105年度毒抗字第182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抗駁回
- 105年度聲字第1712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105年度抗字第468號聲明異議抗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