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春福
法官曾任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民國 103 年 1 月 – 103 年 12 月
歷任:臺灣高等法院、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
張春福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張春福,曾任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法官(民國 103 年 1 月 – 103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5 筆(民國 95 至 103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9 年台抗字第 318 號」(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 在哪個法院
-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叛亂
- 公開判決
- 4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5–103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張春福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張春福法官的 4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7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20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20 筆
- 重大刑案10 筆
- 毒品6 筆
- 竊盜3 筆
- 詐欺1 筆
- 殺人1 筆
- 公共危險1 筆
張春福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張春福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3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32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10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其他3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張春福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張春福法官共有 4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3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張春福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張春福法官共有 4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五五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五二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台覆廢棄原判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五三號肅清煙毒條例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五四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台覆廢棄原判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四八號違法監禁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二二號叛亂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五○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台覆廢棄原判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二○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四九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二一號叛亂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四五號竊盜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一八號刑事補償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一五號逃亡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四二號偽造文書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四一號竊佔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重覆字第一四號叛亂台重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三八號違反懲治盜匪條例台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聲覆字第一號匪諜台聲覆駁回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三四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台覆廢棄原判
- 一○三年度台覆字第三五號竊盜等台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