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占春
法官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94 年 8 月 – 105 年 12 月
周占春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周占春,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94 年 8 月 – 105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505 筆(民國 85 至 10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40 年台上字第 86 號」(提及 136 次)。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開判決
- 2,50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5–10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50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周占春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周占春法官的 2,36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金融犯罪」774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金融犯罪774 筆(32.7%)
- 一般案件710 筆(30.0%)
- 交通231 筆(9.8%)
- 重大刑案203 筆(8.6%)
- 詐欺122 筆(5.2%)
- 傷害115 筆(4.9%)
- 毒品112 筆(4.7%)
- 竊盜69 筆(2.9%)
- 殺人11 筆(0.5%)
- 智慧財產10 筆(0.4%)
- 其他領域7 筆(0.3%)
周占春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是多少?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761 筆刑事判決中,周占春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81.1%。
81.1%有罪認定佔比
先別急著單獨解讀,對照基準就在下面兩行。
這個數字怎麼算、怎麼讀?看白話解讀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周占春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周占春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24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0 個月。
10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24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周占春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周占春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其他928 筆(37.1%)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有罪617 筆(24.7%)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駁回601 筆(24.0%)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無罪144 筆(5.8%)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不受理123 筆(4.9%)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廢棄原判59 筆(2.4%)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程序裁定15 筆(0.6%)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准許9 筆(0.4%)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移送6 筆(0.2%)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correction1 筆(0.0%)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2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周占春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跟全國比起來在哪個位置?
在有明確有罪或無罪結果的 761 筆刑事判決中,周占春法官的有罪認定佔比約 81.1%(對照: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先別急著解讀,刻度上另外兩個點是對照基準。
有罪認定佔比反映案件組成與審級結構,不是審判傾向。
有罪認定佔比僅計算有罪與無罪判決,不含程序性裁定。
僅以判決結果明確為「有罪」或「無罪」的 761 筆刑事判決計算,不含駁回、程序裁定等其他結果;以判決書件數計,同一案件多名被告計為一件。
對照出處:全站基準 97.7%(LawPlayer 全站統計,統計至 2026-06)・法務部統計 96.3%(111-113 年)
周占春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周占春法官共有 2,50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92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