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光昌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國 100 年 9 月 – 113 年 5 月
簡光昌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簡光昌,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法官(民國 100 年 9 月 – 113 年 5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7 筆(民國 100 至 113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9 年台聲字第 19 號」(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聲請強制戒治、聲請撤銷緩刑
- 公開判決
- 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0–113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簡光昌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簡光昌法官的 7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7 筆
簡光昌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簡光昌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6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簡光昌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簡光昌法官共有 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6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簡光昌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簡光昌法官共有 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