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潮交簡附民字第六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潮交簡附民字第六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潮交簡字第一二二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常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潮交簡附民字第六號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潮交簡字第一二二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常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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