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04 條(裁判(三)-移送民庭)

  1. 1.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
  2. 2.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
  3. 3.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時,法院得裁定移送民事庭,免納裁判費且不得抗告。

Q · 附帶民事被裁定移送民事庭,要重新繳裁判費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二項規定,因刑事庭認附帶民事確係繁雜而裁定移送民事庭的案件,免納裁判費。這是與第 503 條移送(刑事無罪時被害人聲請移送民事庭,要繳費)的關鍵差異。第 504 條的免費紅利不會因為移送而消失,反而能讓被害人享受民事庭專業審理。第三項並規定該移送裁定不得抗告。

白話解讀

刑事庭法官最頭痛的事之一,就是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越搞越複雜:請求項目一堆、需要鑑定、要傳很多民事證人,刑事案件本身一個月就能審完,民事這邊卻要拖一年。本條就是給法官的逃生口:可以裁定把附帶民事「移送」到同一法院的民事庭去處理。對被害人而言,這既是好消息也是壞消息:好消息是民事庭專業處理,且依本條第二項「免納裁判費」(這是關鍵紅利,比第503條的移送多了免費的優勢);壞消息是審判時間會拖長,而且依第三項,這個移送裁定不能抗告,被害人不能拒絕。多數被害人不知道504條和503條的差別:一個是刑事繼續審理但民事抽出來(504),一個是刑事掛點才把民事推出去(503)。前者免裁判費,後者要繳費,差別很大。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是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的彈性機制,當法院認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時,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民事庭審理,並維持免納裁判費的便車利益,且該裁定不得抗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 504 條和 503 條的移送差在哪?

504 是案件繁雜時刑事庭主動移送、免裁判費;503 是刑事無罪/免訴/不受理時被害人聲請移送、要繳費。

Q2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可以抗告嗎?

不可以。第 504 條第三項明定移送裁定不得抗告。

Q3504 條移送後民事程序如何進行?

由民事庭分案後依民事訴訟法程序審理,原刑事程序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可繼續援用。

Q4獨任法官審理時可以裁定移送嗎?

本條規定獨任案件因不足法定合議人數時,由院長裁定處理。

Q5免裁判費可以省多少?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計算,請求 1000 萬元裁判費約 10 萬元,全部省下。

Q6什麼情況下法院會認為案件繁雜?

請求項目多、需鑑定(會計/工程/醫療)、需傳大量民事證人、爭點複雜超越刑事審理範圍時。

Q7504 條移送和 505 條移送差別?

504 是通常程序由合議庭裁定,505 是簡易程序準用第 504 條規定。

Q8已經被移送民事庭後刑事部分怎麼辦?

刑事部分繼續審理或已判決生效,民事部分由民事庭獨立審理判決,兩者程序脫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504article_503article_505
適用時機案件確係繁雜、刑事仍在審理或已判決刑事判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簡易程序準用 504 條
發動權刑事庭法官主動裁定(合議庭或院長)被害人聲請簡易庭法官主動裁定
裁判費免納(第二項明定)依民事訴訟法繳納免納(準用 504 第二項)
抗告權不得抗告(第三項)可抗告不得抗告(準用 504 第三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費用等に関する法律(附帯私訴制度於戰後廢止,由刑事和解制度替代)
🇰🇷 韓國소송촉진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第 25 條(배상명령制度,採令狀式裁定,無移送機制)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審判庭一併審理或分別審理,無免費移送設計)
🇩🇪 德國StPO § 406 Absatz 5(Adhäsionsverfahren,法院得就附帶請求不予裁判改由民事訴訟解決)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70-1(刑事庭得依職權保留民事請求改由民事庭審理)
🇺🇸 美國Restorative Restitution Order(聯邦 18 U.S.C. § 3663 命令賠償制度,無附帶民事移送設計)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