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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05 條(裁判(四)-移送民庭)

  1. 1.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零四條之規定。
  2. 2.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用。
  3. 3.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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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訴法第 505 條規定:簡易判決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 §501 或 §504,免納裁判費,移送裁定不得抗告。

Q · 案件走簡易程序,被害人還可以附帶民事求償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5 條,適用簡易判決程序的案件,被害人仍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 501 條(與刑事同時判決)或第 504 條(複雜時移送民事庭)。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對移送裁定也不得抗告。簡易程序審理速度快,附帶民事可能 2-3 個月內結案。

白話解讀

刑事案件分兩種審理速度:通常程序和簡易程序。簡易程序處理的多半是輕罪(罰金、緩刑、6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的案件),法官審得快,被告通常認罪。本條解決的問題是:簡易程序的案件如果有附帶民事訴訟,要怎麼處理?答案是「準用」501條(與刑事同時判決)或504條(複雜時移送民事庭)。第二項依舊是免納裁判費,第三項依舊是移送裁定不能抗告。看起來像條文補丁,但對被害人很重要:它確認你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中,仍然享有附帶民事的所有便車紅利,不會因為案件走簡易程序就被剝奪求償的便宜途徑。多數人不知道,簡易程序也能附帶民事,而且效率更高,因為刑事部分本來就審得快。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05 條為附帶民事訴訟在簡易程序的準用規範,明定簡易判決案件之附帶民事,準用通常程序的 §501(同時判決)與 §504(移送民事庭)規定,並維持免納裁判費及移送裁定不得抗告兩項核心便利,確保被害人求償路徑不因刑事程序類型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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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簡易程序沒有開庭辯論,附帶民事還能成立嗎?

可以。簡易程序雖然法官多不開庭辯論,但本條準用 501、504 條,附帶民事仍可由簡易庭一併判決或移送民事庭。實務上多會將附帶民事移送民事庭專業審理。內行人提示:簡易程序的特色是快,但附帶民事被移送民事庭後可能會慢下來。如果你需要快速取得執行名義,可以主動向法院表達希望刑事庭一併判決的意願。

Q2我已經被聲請簡易判決,附帶民事可以反過來主張刑事改走通常程序嗎?

你作為被害人沒有這個權利。能聲請改走通常程序的只有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451-1 條第 1 項),檢察官、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處理。內行人提示:被害人雖然不能直接改變刑事程序,但可以透過附帶民事的書狀內容讓法官了解案件的複雜性,間接影響法院決定是否適合簡易程序。

Q3簡易判決可以求償嗎?

可以。刑訴法第 505 條準用通常程序的同時判決或移送民事庭規定,被害人權益完整保留,且免納裁判費。

Q4什麼叫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免納裁判費,刑事庭審理。

Q5什麼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得易科罰金、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等輕罪,由檢察官聲請、法官書面審理。

Q6準用是什麼意思?

性質相近事項類推適用既有條文,第 501、504 條的精神依其性質適用於簡易程序情境。

Q7簡易程序附帶民事怎麼提?

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遞訴狀,引用刑訴法 §505 主張免納裁判費,附上損害證明。

Q8簡易程序附帶民事多少錢?

免納裁判費(§505 第 2 項),律師費 5-10 萬起跳,小額求償可自己跑免律師。

Q9怎麼證明損害金額?

醫療單據、修復費發票、薪資扣繳憑單、精神慰撫金主張理由,配合鑑定報告強化證明力。

Q10勝訴後怎麼拿到錢?

判決確定即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薪資扣押、不動產拍賣、銀行存款扣押)。

Q11簡易程序附帶民事 vs 通常程序附帶民事差在哪?

兩者程序權益完全相同,差別只在刑事審理速度。簡易程序刑事 1-3 個月、通常 6-12 個月。

Q12簡易程序附帶民事 vs 獨立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帶民事免裁判費、附搭刑事節奏;獨立民事要繳裁判費(約 1.1%)、可走更完整辯論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通常程序附帶民事簡易程序附帶民事
刑事審理速度視案情 6-12 個月或更久刑事部分 1-3 個月內判決
裁判費免納(§501)免納(§505 第 2 項準用)
言詞辯論原則必有刑事部分通常省略,民事部分視法院決定
移送裁定救濟依 §504 移送,不得抗告(§505 比照)明文規定不得抗告(§505 第 3 項)
判決效力為民事執行名義為民事執行名義,效力完全相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旧 §568(昭和 22 年廢止附帯私訴);現以「犯罪被害者等保護法」第 23 條損害賠償命令制度取代,僅限故意殺人、強盜致死等重罪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5-36조(배상명령)— 法院得依被害人聲請於刑事判決同時命被告賠償,省略獨立民事訴訟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 101-103 条(附带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適用同条規定
🇩🇪 德國StPO §§ 403-406c(Adhäsionsverfahren)— 含 Strafbefehlsverfahren(書面命令程序)下的限制適用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418-426(Constitution de partie civile)— 含 ordonnance pénale 簡易程序下排除原則
🇺🇸 美國無直接對應;民事與刑事程序完全分離(Restitution under 18 U.S.C. § 3663A 為部分功能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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