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506 條(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 1.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者,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應受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限制。
- 2.前項上訴,由民事庭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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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506條:刑事二審不得上訴第三審時,附帶民事仍可單獨上訴第三審,由民事庭審理,須過民訴法466條150萬金額門檻。
Q · 刑事二審判決不能上第三審,附帶民事就跟著定讞了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506條,刑事不得上訴第三審不代表附帶民事跟著確定。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金額門檻(目前為新台幣150萬元),仍可單獨上訴第三審,且依本條第二項由民事庭審理之。換言之,到第三審後附帶民事完全脫離刑事程序,恢復民事訴訟本質,這是被害人在刑事金字塔擋下時的關鍵救濟管道。
白話解讀
刑事案件能不能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有嚴格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最重本刑3年以下、輕微財產犯罪等案件不能上訴第三審。但這就引發一個問題:如果你附帶民事求償的金額很大(例如500萬),按民事訴訟法本來可以上訴第三審,卻因為刑事案件不能上第三審就被卡住,這對被害人不公平。本條就是解決這個矛盾:刑事不能上第三審,但附帶民事仍然可以單獨上訴第三審,由民事庭審理。但有條件:要受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的金額限制(目前150萬以上)。實務意義是,附帶民事到了第三審,主場就轉到民事庭,刑事認定的事實可能受到民事第三審的法律審查。多數人不知道這條救命條款,以為刑事不能上第三審,民事就跟著沒救了。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506條為附帶民事訴訟第三審上訴特別規定:當刑事第二審判決依第376條不得上訴第三審時(例如最重本刑3年以下案件),其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仍得單獨上訴第三審法院,但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金額限制(現為150萬元),並依第二項規定由民事庭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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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附帶民事可以上第三審而刑事不行?▾
因為兩者制度目的不同:刑事第三審限制(刑訴376條)為集中最高法院重大刑事案件審理資源;民事第三審限制為金額門檻(150萬)保護大金額當事人。刑訴506條讓兩制度並存,刑事走刑事限制、附帶民事走民事門檻。實務上原告會主張請求金額加計利息及附帶請求把總額推上150萬爭取三審機會。
Q2附帶民事上到第三審由民事庭審理,刑事認定的事實還算數嗎?▾
原則上算數但民事庭可審查法律適用。例如刑事認定被告有過失,民事庭通常接受該事實認定,但對於「過失比例」「損害計算方法」這些法律問題可獨立判斷。到第三審後附帶民事純粹是民事訴訟,要用民事訴訟法思維打官司,舉證標準與刑事截然不同。
Q3刑事訴訟法506條是什麼?▾
刑事二審不得上三審時,附帶民事仍可單獨上訴第三審的特別規定。須過民訴法466條150萬元門檻,由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是附帶民事脫離刑事附庸的關鍵程序設計。
Q4刑訴法506條 vs 民訴法466條差在哪?▾
506條是「准用法律基礎」開啟附帶民事第三審救濟管道;466條是「門檻內容」規定150萬金額限制。506條沒有466條的金額認定,就會卡在第二審。兩條相輔相成。
Q5什麼叫附帶民事訴訟脫離刑事程序?▾
本條第二項規定上訴第三審後由民事庭審理,意指附帶民事完全脫離刑事訴訟程序,回歸民事訴訟法支配。從證據法則、舉證責任到審查標準全部換軌。
Q6刑事訴訟法376條是什麼?▾
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範圍,主要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竊盜、贓物、賭博、侵占遺失物、過失傷害等輕罪案件。本條的觸發前提就是案件落入376條範圍。
Q7附帶民事第三審上訴怎麼提?▾
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原審法院遞交第三審上訴狀,繳納民訴法規定之三審裁判費(請求金額1.5倍),委任律師(強制律師代理)撰寫法律見解錯誤之上訴理由。
Q8上訴利益額150萬怎麼算?▾
本金加法定遲延利息加其他附帶請求合計。逼近時可主張併計,例如100萬本金加5年5%利息25萬加慰撫金30萬合計155萬,過門檻。實務上律師會精算到剛好過。
Q9附帶民事第三審要花多少錢?▾
裁判費為第一審裁判費1.5倍(請求金額×1.5%),300萬請求約4萬5千元裁判費;律師費10-20萬起跳。第三審不開庭,書狀品質決定一切,律師費通常高於一二審。
Q10刑事二審判決事實怎麼推翻?▾
原則上民事庭尊重刑事事實認定,要推翻需主張刑事二審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實務常見成功角度:過失比例認定錯誤、損害計算方式違法、舉證責任分配違反民法。
Q11刑訴法506條 vs 直接打獨立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帶民事免徵第一二審裁判費(刑訴504條),且可引用刑事既判事實;獨立民事要繳全額裁判費,但程序自主性高。被害人多選附帶民事節省訴訟成本,到三審才用本條。
Q12刑訴506條 vs 國家賠償法上訴差在哪?▾
本條對附帶民事原告(私人對私人),國賠案件原告(人民對國家)上訴依國賠法準用民訴法,金額門檻相同但程序起點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刑事第三審(刑訴376條限制) | 附帶民事第三審(506條+民訴466條) |
|---|---|---|
| 上訴條件 | 限重罪、非376條列舉案件 | 金額過150萬即可,不論刑事案件輕重 |
| 審理庭別 | 最高法院刑事庭 | 最高法院民事庭 |
| 審查標準 | 法律審+部分事實審 | 純法律審(民訴467條) |
| 上訴期間 | 20日(刑訴349條) | 20日(民訴481條準用440條) |
| 強制律師代理 | 強制辯護人(刑訴388條) | 強制律師代理(民訴466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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