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507 條(附帶民訴上訴三審理由之省略)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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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允許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三審時,引用刑事上訴書狀理由,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Q · 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三審,民事理由書還要不要從頭寫一份?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附帶民事訴訟的三審上訴書狀,只要刑事上訴書狀的理由已可資引用,就可以「得不敘述」上訴理由。民事這份用一句「詳如刑事上訴理由書之記載」帶過即可。但「得不敘述」不是「毋須說理」,刑事上訴理由必須實質涵蓋民事爭點才能引用。
白話解讀
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案件受害者最被低估的武器:你在別人犯罪傷害你的刑事案件裡一併提起民事求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一毛錢裁判費都不用繳。但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時,你的律師會面對一個技術性問題:同一個案子,刑事上訴書狀和民事上訴書狀的理由要分開寫兩次嗎?這條給了答案:既然附民是附在刑事上,刑事上訴書狀裡寫過的理由,民事這邊可以直接引用,不用重寫。看似小細節,但對付律師費的你來說意義重大:三審律師費經常按「書狀撰寫份數」或「程序階段」計,律師可以少寫一份就是你少付一筆。這條規定的真正受益者不是懶律師,是認識這個制度的當事人。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法院時的書狀程式簡化規則:若刑事上訴書狀已含可資援引的理由,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書狀得不敘述上訴理由,以實現「附在刑事上」的程序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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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規範什麼?▾
附帶民訴上訴三審時,得援引刑事上訴書狀理由,不必另寫民事上訴理由。
Q2什麼叫「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是「可以省略」不是「強制省略」,前提是刑事上訴理由能涵蓋民事爭點。
Q3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上訴到三審嗎?▾
可以,但須先符合刑訴 506 條的上訴限制(如刑事部分得上訴三審)。
Q4引用刑事上訴理由要寫多明確?▾
必須指出引用範圍與段落,避免「如刑事上訴理由」這種模糊引用被認定不具體。
Q5民事三審律師費可以因 507 條議價嗎?▾
可以。507 條讓書狀工作量降低,是議價基礎之一。
Q6對造引用刑事上訴理由不具體,能反擊嗎?▾
能。可在答辯狀主張其引用不明確、理由不備。
Q7附帶民訴跟自己提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民免裁判費、可援用刑事證據與事實認定,但時機限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Q8刑事敗訴後民事還能援引嗎?▾
原則上不能,刑事 503 條規定刑事不成罪時附民駁回(部分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ppended_civil_suit | independent_civil_suit |
|---|---|---|
| 裁判費 | 免繳 | 依請求金額約 1.1% 繳納 |
| 提起時機 | 刑事案件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 任何時候(時效內) |
| 三審上訴理由書 | 可引用刑事上訴理由(本條) | 必須獨立撰寫民事三審上訴理由書(民訴 470) |
| 證據援用 | 可直接援用刑事調查證據 | 民事程序重新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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