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允許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三審時,引用刑事上訴書狀理由,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Q · 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三審,民事理由書還要不要從頭寫一份?
不用。刑事 507 條允許引用刑事上訴理由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附帶民事訴訟的三審上訴書狀,只要刑事上訴書狀的理由已可資引用,就可以「得不敘述」上訴理由。民事這份用一句「詳如刑事上訴理由書之記載」帶過即可。但「得不敘述」不是「毋須說理」,刑事上訴理由必須實質涵蓋民事爭點才能引用。
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案件受害者最被低估的武器:你在別人犯罪傷害你的刑事案件裡一併提起民事求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一毛錢裁判費都不用繳。但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時,你的律師會面對一個技術性問題:同一個案子,刑事上訴書狀和民事上訴書狀的理由要分開寫兩次嗎?這條給了答案:既然附民是附在刑事上,刑事上訴書狀裡寫過的理由,民事這邊可以直接引用,不用重寫。看似小細節,但對付律師費的你來說意義重大:三審律師費經常按「書狀撰寫份數」或「程序階段」計,律師可以少寫一份就是你少付一筆。這條規定的真正受益者不是懶律師,是認識這個制度的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第 507 條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法院時的書狀程式簡化規則:若刑事上訴書狀已含可資援引的理由,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書狀得不敘述上訴理由,以實現「附在刑事上」的程序經濟原則。
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案件裡一併提民事求償的制度(第 487 條),最大差別是免繳裁判費,一般民事求償要繳求償金額約 1% 的裁判費,500 萬的案子就是 5 萬起跳。附民和刑事併案審理,可直接用刑事調查證據、援用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內行人提示:附民必須在刑事案件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第 488 條),錯過就只能自己另外走民事一審。
根據刑訴 507 條,民事三審上訴理由書可以引用刑事的,所以從零重寫一份完整書狀通常不是必要工作。但如果刑事上訴理由書沒涵蓋民事特有爭點(例如賠償金額計算基礎、精神慰撫金酌定標準),那民事部分需要補充撰寫。內行人提示:要求律師先給你看刑事上訴理由書草稿,自己確認裡面有沒有充分涵蓋民事爭點,這是判斷民事書狀工作量的關鍵。
規範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時的書狀程式簡化條款,允許民事書狀引用刑事上訴理由而省略另寫,是「附在刑事上」程序經濟原則的明文化。
是「可以省略不敘述」而非「強制省略」的程序選項,前提是刑事上訴書狀的理由能實質涵蓋民事爭點,當事人可選擇援引或自行撰寫。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對被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制度,依刑訴 487 條提起,最大特色是免繳裁判費。
依刑訴 382 條,上訴後 20 日內須補提上訴理由書,逾期視為未附理由可能被駁回。
標明上訴聲明範圍 → 引用刑事上訴理由書的具體段落(如「詳如刑事上訴理由書第三段第二項」)→ 補充民事特有爭點(如精神慰撫金酌定基礎)→ 於 20 日內補提。
主動引用刑訴 507 條問律師:「既然民事可引用刑事的理由書,民事三審的工作量是不是按實際增量計算?」一開始就把收費錨點往下壓。
要求律師先給刑事上訴理由書草稿,逐項核對:賠償金額計算基礎、因果關係論證、精神慰撫金酌定標準是否寫到。
在答辯狀主張其引用範圍不明確、理由不備(本條是「得不敘述」非「毋須說理」),檢視刑事上訴理由書中對民事爭點說理薄弱的段落集中反擊。
民訴 470 要求民事三審上訴狀獨立記載理由,但刑訴 507 為附帶民訴特設例外,允許引用刑事理由。獨立提民訴必須自己寫,附帶民訴可省。
附民免裁判費、可援用刑事證據、時效從寬,但限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獨立民訴隨時可提但裁判費按金額約 1.1% 收,500 萬案 = 5 萬。
| 比較面向 | appended_civil_suit | independent_civil_suit |
|---|---|---|
| 裁判費 | 免繳 | 依請求金額約 1.1% 繳納 |
| 提起時機 | 刑事案件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 任何時候(時效內) |
| 三審上訴理由書 | 可引用刑事上訴理由(本條) | 必須獨立撰寫民事三審上訴理由書(民訴 470) |
| 證據援用 | 可直接援用刑事調查證據 | 民事程序重新調查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附帶民事訴訟之賠償損害責任,依民法定之。 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無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判。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第一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 自訴案件經裁定駁回自訴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並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附帶民事訴訟之賠償損害責任,依民法定之。 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無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判。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第一項但書移送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 自訴案件經裁定駁回自訴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並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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