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507 條(附帶民訴上訴三審理由之省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經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所提起之上訴,已有刑事上訴書狀之理由可資引用者,得不敘述上訴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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