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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第三審上訴之判決(一)-無理由駁回)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駁回其上訴。 二、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其判決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應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民事庭,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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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讓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三審駁回時仍可獨立救濟,違法判決可撤銷自為或發回民事庭。

Q · 刑事三審被駁回,附帶民事訴訟還能翻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8 條,第三審法院駁回刑事上訴時,對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分兩種處理:原審民事判決無違背法令者,連同駁回;有違背法令者,撤銷該民事判決自為判決,或在需審理事實時發回原審民事庭、發交同級他法院民事庭。這是刑事敗訴後民事部分最後一次翻盤機會,撰寫上訴書狀必須將民事違法事由獨立成章。

白話解讀

最怕的那一刻真的來了:最高法院駁回你的刑事上訴,本案刑事部分定讞。你心裡一沉,以為民事求償也跟著陪葬。錯。這條規定,刑事上訴被駁回時,附帶民事訴訟的三審命運要分開獨立審查。最高法院會單獨檢視民事原審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金額怎麼算、慰撫金怎麼酌定、共同侵權怎麼連帶、利息怎麼起算、有沒有漏列法定應賠項目。民事沒違法,一起駁回;民事有違法,撤銷民事判決自為判決,或是發回(也可能發交同級其他法院的)民事庭重審事實。這個「刑民獨立審查」機制是被害人在三審最後一道救生索,但多數當事人以為「刑事輸了就全輸了」,放棄了還能搶救的民事部分。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規範第三審法院認刑事上訴無理由駁回時,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判決原則:依原審民事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分別處理,未違法者駁回上訴,違法者撤銷該判決自為判決,或在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發回原審法院民事庭或發交同級他法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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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在規範什麼?

第三審駁回刑事上訴時,對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判決方式:違法者撤銷,無違法者駁回。

Q2刑事三審被駁回,附帶民事訴訟會跟著駁回嗎?

不必然。本條規定要獨立審查民事原審有無違背法令,有違法仍可撤銷或發回民事庭。

Q3什麼叫附帶民事訴訟的「違背法令」?

適用法律錯誤、判決理由不備或矛盾、違反法定程序等技術性違法,金額不滿意不算。

Q4三審撤銷後可以發回民事庭嗎?

可以。本條第二款但書允許在需審理事實時發回原審民事庭或發交同級他法院民事庭。

Q5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三審要繳裁判費嗎?

原則上免裁判費,但第三審審查標準與民訴第三審相同。

Q6本條和刑事訴訟法第 509 條差在哪?

508 是刑事駁回時的附民處理,509 是刑事撤銷自為判決時的附民處理,刑事勝負不同流程不同。

Q7如何在三審上訴書狀寫附民違法部分?

獨立成章,具體指出原審民事判決違背的法令條文、漏算項目、適用錯誤之處。

Q8三審發回民事庭後,原刑事判決還算數嗎?

算數。刑事部分已確定,民事部分回到民事庭以民事程序重新審理事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5조 이하(배상명령)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101-103 條(附帶民事訴訟)
🇩🇪 德國StPO §§ 403 ff(Adhäsionsverfahren),三審 Revision 結構不同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2-5 + 567-621(Action civile + Cas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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