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509 條(第三審上訴之判決(二)-自為判決)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將原審判決撤銷而就該案件自為判決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 一、刑事訴訟判決之變更,其影響及於附帶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應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之民事庭,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民事庭。 二、刑事訴訟判決之變更,於附帶民事訴訟無影響,且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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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訴 509 條規定第三審撤銷刑事原判自為判決時,附帶民事訴訟依事實基礎是否動搖分兩款處理。
Q · 刑事三審撤銷原判自為判決,附帶民事訴訟會跟著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509 條,第三審撤銷刑事原判自為判決時,附帶民事訴訟分兩款處理:第一款情形(刑事變更影響到民事,或附帶民事原審本身有違背法令)撤銷原審民事判決自為判決,必要時發回原審民事庭;第二款情形(刑事變更對民事無影響且民事原審無違法)駁回民事上訴。關鍵在「事實基礎有沒有動搖」。
白話解讀
刑事判決在三審被改掉,民事跟著改嗎?這是被害人和加害人雙方在最高法院階段都會盯著的問題。本條把答案拆成兩種情況。第一種:刑事判決的變更「影響到」民事(例如有罪改無罪,事實認定整個翻盤),或是附民原審本身就有違背法令 → 撤銷民事原判,自為判決或發回民事庭審理事實。第二種:刑事判決的變更對民事沒影響,而且民事原審也沒違法 → 民事上訴駁回。關鍵在「影響」兩字:不是刑事一改民事就自動變,要看事實基礎有沒有動搖。例如二審有罪認定被告踩煞車不及,三審改判無罪是因為程序違法而非事實翻盤,那民事判斷過失和賠償的事實基礎仍在,民事可以不動。這個微妙的切割是刑事和民事在事實認定上「共用又各自獨立」的精華。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09 條為第三審法院撤銷刑事原判改為自為判決時,對附帶民事訴訟上訴部分採取的雙軌分流規則,依事實基礎是否動搖及民事原審是否違法,分為「撤銷自為判決或發回民庭」與「駁回上訴」兩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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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訴 509 條規定什麼?▾
第三審撤銷刑事原判自為判決時,附帶民事訴訟分兩款處理:影響民事者撤銷自為判決,無影響者駁回。
Q2自為判決是什麼?▾
第三審法院認為法律爭點已清楚不需查事實,撤銷原判後不發回更審,自己直接下判決並定讞。
Q3怎麼判斷刑事變更有沒有影響民事?▾
看事實基礎有沒有動搖。事實認定翻盤就影響,僅量刑因素改變通常不影響。
Q4民事被撤銷發回民庭後該怎麼辦?▾
把握機會在民庭補強新事證或新主張,並儘速辦理假扣押保全對方財產防止脫產。
Q5拿到自為判決還能上訴嗎?▾
不行。自為判決就是終局判決,除極罕見的再審外無後續救濟。
Q6刑訴 509 條 vs 508 條差在哪?▾
509 條處理刑事撤銷自為判決時的民事連動;508 條處理刑事上訴無理由駁回時的民事處理。
Q7刑訴 509 條 vs 510 條差在哪?▾
509 條處理刑事自為判決;510 條處理刑事發回更審時的民事連動。
Q8民事第二款駁回是駁回上訴還是駁回原告之訴?▾
駁回上訴,意指維持原審民事判決。原告勝訴維持勝訴,敗訴確定敗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irst_clause | second_clause |
|---|---|---|
| 適用情形 | 刑事變更影響民事,或民事原審違背法令 | 刑事變更無影響且民事原審無違法 |
| 民事判決命運 | 撤銷原審民事判決 | 駁回上訴(維持原審) |
| 後續程序 | 三審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民事庭審理事實 | 原審民事判決確定 |
| 當事人因應 | 民庭發回時準備新事證;自為判決後考慮再審 | 勝訴方執行;敗訴方確認執行義務 |
| 典型情境 | 二審有罪改三審無罪、事實認定翻盤 | 刑事只是量刑減輕、事實認定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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