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10 條(第三審上訴之判決(三)-發回更審、發交審判)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或發交原審法院或他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10 條:第三審撤銷刑事原判發回時,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應併為同一判決,民事戰線強制歸零重審。

Q · 刑事被發回更審,附帶民事訴訟也要跟著回去重審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510 條,當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並發回或發交其他法院時,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必須一併以同一判決處理。這是法定強制連動,不是法官裁量,民事部分無法單獨留在三審或先行確定,必須跟著刑事戰線回到下級審重新審理。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決定把刑事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或發交其他法院,這時候附帶民事訴訟的命運沒有第二種選擇:跟著一起回去。本條的邏輯很簡單:既然刑事要重新審理事實,民事也依附在相同的事實基礎上,硬要拆開處理反而容易出現事實認定矛盾。對當事人來說,這條有兩個殘酷真相和兩個潛在機會。殘酷真相是:你的民事求償戰線會被拖長,原本快要定讞的金額要重新審;加害人方則可能利用這段時間脫產。潛在機會是:更審程序讓你可以補強原本遺漏的證據或主張,甚至追加新的損害項目;加害人方也可以重新爭取過失相抵或減輕賠償。發回更審不是終點,是第二次機會,關鍵是你準備好了沒有。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10 條規定,第三審法院撤銷刑事原判而發回或發交其他法院時,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應併為同一之判決,建立刑事審級與附民程序的法定強制連動機制,避免同一事實基礎在刑事與民事間出現認定矛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被發回更審,民事可以單獨留在三審嗎?

不行,第 510 條強制併同發回,民事無獨立選擇空間

Q2附帶民事一併發回後,民事金額還能爭嗎?

可以,更審等於民事事實重審,可補強損害金額與過失相抵主張

Q3發回更審通常要多久?

實務上 1-3 年不等,視更審法院案件量與爭點複雜度

Q4更審期間對方會脫產嗎?

有可能,建議在三審階段就聲請假扣押保全

Q5第 510 條跟第 508、509 條差在哪?

508 是駁回上訴、509 是自為判決、510 是發回更審,附民連動命運不同

Q6發回更審後還能再上訴三審嗎?

可以,更審判決後仍可循一般上訴途徑提起三審

Q7附帶民事的裁判費更審要再繳嗎?

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更審也不需繳

Q8更審期間發現新證據怎麼提出?

依民訴 447 條限制,新證據須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才得提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civil_consequenceuser_action
刑事上訴無理由(§508)附民上訴一併駁回民事原審判決確定,啟動執行程序
刑事自為判決(§509)附民上訴亦自為判決或移送民庭民事戰線同步定讞或進入專業民庭審理
刑事發回更審(§510,本條)附民上訴強制併同發回,民事戰線歸零準備新證據與主張,評估假扣押與和解時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於 1948 年廢止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舊刑訴 §567-583),現行制度將民事完全分離至民事訴訟法,遠端類比為民訴 §325(上告審差戻判決)
🇰🇷 韓國韓國形式上無附帶民事,但有「소송촉진 등에 관한 특례법」第 25-40 條 배상명령(賠償命令)制度,刑事破棄環送時 배상명령 一併失效,被害人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刑事二審發回重審時附帶民事一併發回,與本條結構接近
🇩🇪 德國德國 Adhäsionsverfahren(StPO §§ 403-406c),上訴審撤銷刑事判決時附民部分依 § 406a 處理,可選擇併同發回或裁定不予處理(Absehensentscheidung),裁量空間較台灣大
🇫🇷 法國法國 action civile devant le juge pénal(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2-10),Cour de cassation 撤銷後 renvoi 包含 partie civile 部分,原則一併處理
🇺🇸 美國美國民刑分離為原則,無附帶民事制度,被害人須另循 civil action 提起 tort claim;刑事 mandate(FRAP 41)不影響獨立進行之民事訴訟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