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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510 條(第三審上訴之判決(三)-發回更審、發交審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或發交原審法院或他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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