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511 條(裁判(五)-移送民庭)
- 1.法院如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者,應以裁定將該案件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但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不合法者,不在此限。
- 2.對於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11 條規定,案件僅剩附帶民事訴訟待審時,應裁定移送民事庭,且該裁定不得抗告。
Q · 我的附帶民事訴訟被裁定移送民事庭,這代表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當案件只剩民事爭點待審時,法院應以裁定將案件移送該法院民事庭續審。承辦法官從刑事庭換成民事庭,舉證責任、書狀格式、訴訟費用計算全部改走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這個裁定不得抗告(第二項),救濟戰場轉到民事庭實體審理。
白話解讀
當一個案件走到只剩附帶民事訴訟要處理的階段,這條規定它必須從刑事法庭離開、轉到民事庭繼續審理。什麼時候會發生這種情況?最常見的是:刑事部分已經定讞(檢方和被告都沒上訴,或三審駁回確定),但民事部分還有當事人單獨上訴;或是刑事部分被撤銷改判後就此結束,剩下民事需要再審理。這條的意義是程序軌道切換:從這一刻起,案件脫離刑事訴訟法的規範,全面改走民事訴訟法的程序。承辦法官會換一批(刑事庭換民事庭),訴訟費用的計算、舉證責任的分配、程序步驟都改成純民事模式。唯一例外: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本身不合法(逾期、標的金額不合第三審門檻等),這種狀況法院直接駁回不移送。裁定移送後不能抗告,這條通道一旦啟動就沒有回頭路。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11 條規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僅剩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需審判時,應以裁定將案件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繼續審理;但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不合法者,法院直接駁回不移送。本條第二項規定對該移送裁定不得抗告,避免程序性爭執拖延實體審理。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附帶民事訴訟被裁定移送民事庭是什麼意思?▾
程序歸位:刑事部分已結束,僅剩民事爭點,依刑訴 511 條由民事庭續審
Q2對附民移送民事庭的裁定可以抗告嗎?▾
不可以。刑訴 511 條第二項明定不得抗告,救濟戰場轉到民事庭實體審理
Q3附民移送民事庭後我的律師可以繼續代理嗎?▾
通常可以,但律師必須調整為民事訴訟程序策略,書狀格式、舉證責任分配全部改變
Q4附民移送民事庭後要不要重新繳裁判費?▾
原附民免繳裁判費的優惠用完了,移送後如追加訴之聲明或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繳費
Q5什麼情況下附民不會被移送而是直接駁回?▾
上訴不合法時(逾期、欠缺三審利益額、未具合法上訴理由等),依但書直接駁回
Q6附民移送民事庭後刑事庭認定的事實還算數嗎?▾
民事庭不受拘束,可重新認定。原刑事認定對你有利就主動引用,不利就準備新論述
Q7附民移送民事庭和原本就提民事訴訟差在哪?▾
附民免裁判費起手,移送後免繳省一筆;但程序銜接的書狀策略要懂才不會吃虧
Q8收到附民移送民事庭裁定後要做什麼?▾
立刻整理案件爭點摘要書狀準備給新承辦法官,第一次開庭就要讓他進入狀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on | criminal_court_附民階段 | civil_court_移送後 |
|---|---|---|
| 承辦法官 | 刑事庭法官 | 民事庭法官(換人) |
| 適用程序法 | 刑事訴訟法(部分準用民訴) | 民事訴訟法(全面適用) |
| 裁判費 | 免繳裁判費 | 移送本身免繳,但後續上訴或追加聲明依民訴繳費 |
| 對裁定救濟 | 本條移送裁定不得抗告(第二項) | 民事庭續審的裁定依民訴規定 |
| 舉證責任 | 受刑事認定影響 | 民事庭可重新判斷,可主張與有過失等民事抗辯 |
| 和解 / 調解 | 可進行但無法定強制調解 | 可走民事庭調解室、強制調解程序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