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聲請再審者,應依民事訴訟法向原判決法院之民事庭提起再審之訴。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12 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應向原判決法院民事庭依民事訴訟法提起,知悉事由起 30 日內,逾期喪失再審權。
Q ·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發現有翻盤事由,要去哪個庭、什麼時候動?
去原判決法院的民事庭,知悉事由起 30 天內提起
依刑事訴訟法第 512 條,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確定後欲翻盤,必須向原判決法院的民事庭(非刑事庭)提起再審之訴,並依民事訴訟法規則進行:再審事由適用民訴第 496 條 13 款、知悉事由起 30 日內必須遞狀(民訴第 500 條第 1 項),自判決確定起最長 5 年外部時效。雖然來自刑事案件,但程序整套套用民訴。
同一棟法院大樓裡,刑事庭和民事庭就在隔壁,但對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來說,走錯一扇門的代價是整個再審被程序駁回。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被害人在刑事案件裡順便提的民事賠償請求,判決確定後想翻盤,直覺會想回到原來的刑事庭。這條告訴你:不對。要向同一法院的民事庭、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則、在民訴的再審期限內提起。這不是形式上的挑剔,是三個實質差異:再審期限(民訴比較嚴,發現事由起 30 天)、再審事由(適用民訴第 496 條)、訴訟費用(要按民事訴訟標準繳裁判費)。刑案早已確定的情況下,你要對付的其實是一個獨立的民事再審案,只是它掛在刑案原始判決的後面。
刑事訴訟法第 512 條為附帶民事訴訟確定後再審程序的管轄與準據規範,明定再審程序自刑事體系切換至民事體系:管轄回到原判決法院的民事庭,再審事由與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法。本條建立「附民起訴搭便車、再審回民事程序」的雙階段制度。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走民事再審,不是刑事再審。從發現偽造起算 30 天內,向原判決法院民事庭提「民事再審之訴」,程序依據是刑訴第 512 條,再審事由可主張民訴第 496 條第 1 項相關款項(如偽造文書、證人偽證等)。對方偽造行為已有刑事判決確認者,勝算大幅提高。30 天從能證明發現的那天起算,保留發現當下的電子郵件、訊息截圖、簽收紀錄關鍵,否則對方會主張你更早知悉用時效抗辯打掉案子。
最痛是時間。刑事再審原則上沒 30 天知悉期限壓力,符合刑訴第 420 條事由基本上隨時能提。民事再審從知悉事由起只有 30 天,錯過永遠喪失。第二差異是管轄:刑事再審向原判決法院刑事庭,民事再審向同一法院民事庭。第三差異是費用:民事再審依民訴規則繳裁判費,刑事再審免費。同一案件若有刑事再審和附帶民事再審雙重需求,必須分兩條線平行進行,期限程序完全不同,用刑事再審節奏處理民事再審百分百逾期。
找專門打民事訴訟、有再審實務經驗的律師。到了再審階段,刑事案已是死局,要面對的是整套民事訴訟法程序和舉證標準,需要民事訴訟功力,尤其熟悉民訴第 496 條各款事由證明門檻的律師。民事再審實務勝訴率偏低(民事再審是對既判力的挑戰,門檻嚴格),律師接案前會評估事證強度。律師一開口很樂觀、沒提醒時效和勝訴率,反而要小心,代表他沒認真看過案件或不熟民事再審實務。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當事人發現符合民訴第 496 條法定事由時,向原判決法院民事庭請求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程序。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審程序的管轄與適用法律:去民事庭、依民事訴訟法。是附民第二階段的程序切換條款。
民訴第 496 條列舉的 13 款情形,含判決違背法令、發現未經斟酌的證物、證人偽證、文書偽造、原所引判決變更等。
民訴第 500 條第 1 項規定,再審聲請須自當事人發現再審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逾期喪失再審權。
確認 496 條事由 → 30 天內向原判決法院民事庭遞狀 → 繳裁判費 → 備齊原判決、確定證明、新事證、能證明知悉日期文件。
依民事訴訟法規則計算,按請求金額約 1.1%。1000 萬請求約 11 萬裁判費,財力不足可聲請訴訟救助。
電子郵件、簽收紀錄、會議紀錄、對話訊息截圖、發現當下的書面文件,凡能客觀證明發現日期的證據都要保留。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百萬級請求約數萬至十數萬)+ 律師費 10-20 萬起跳,高額案件律師費可達數十萬。
管轄庭、適用法律、時效、費用全部不同。刑事再審刑事庭免費無 30 天壓力,附民再審民事庭收費 30 天時效。
| feature | criminal_retrial | adhesion_civil_retrial | key_difference |
|---|---|---|---|
| 管轄法院 | 原判決法院刑事庭 | 原判決法院民事庭 | 庭別切換是本條核心 |
| 適用法律 | 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起 | 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起 | 再審事由 13 款 vs 6 款,完全不同清單 |
| 知悉事由時效 | 原則上無嚴格 30 日限制 | 30 日內必須遞狀(民訴 500 I) | 30 日是地雷,多數當事人不知道 |
| 外部時效 | 無 5 年外部時效 | 判決確定起 5 年(部分事由除外) | 民事再審有絕對時效 |
| 裁判費 | 免費 | 依請求金額計約 1.1% | 高額民事案再審成本可觀 |
| 舉證責任 | 檢方續負舉證 | 主張再審者負舉證 | 民事舉證標準更嚴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因犯罪發生之民事訴訟由民事法院受理者。於刑事訴訟起訴後判法確定前,應停止其訴訟程序。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駁回其上訴。 二、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其判決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應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之民事庭,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民事庭。
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聲請再審者,應依民事訴訟法向原判決法院之民事庭提起再審之訴。
因犯罪發生之民事訴訟由民事法院受理者。於刑事訴訟起訴後判法確定前,應停止其訴訟程序。
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之者,應分別情形,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左列之判決: 一、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無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駁回其上訴。 二、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審判決,有可為上訴理由之違背法令者,應將其判決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有審理事實之必要時,應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之民事庭,或發交與原審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民事庭。
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聲請再審者,應依民事訴訟法向原判決法院之民事庭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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