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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3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曾思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3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榮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家玲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7 月14日本院105 年度潮簡字第3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9,2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思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丹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35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