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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809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曾迪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補字第809號

原告
黃綵蓁

      曾榮興

      曾俊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秀玉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另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提出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劉 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補字第809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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