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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簡字第805號

給付會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吳思怡

上訴人即

被告
曾榮興
訴訟代理人
潘秋戶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原告
張秀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12年度潮簡字第805號給付會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1,54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12年度潮簡字第805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會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