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5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208號

給付會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吳思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208號

原告
陳明瑞
原告
陳許樹珠
原告
李順福
原告
洪陳玉女
原告
周淑蘭
原告
蘇仁傑
原告
洪嘉宏
原告
洪林秋雲
原告
蔡李菜玉
原告
黃陳秀雲
原告
鄭黃阿秀
上列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律師
上列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上列11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上1人複代理人
郭宗塘律師
原告
李志翔 住屏東縣東港鎮○○里○○街44之6號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宗塘律師
被告
鄭洪美月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16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黃美珠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22巷27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陳美燕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22巷27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洪黃美親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378號之4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許黃明珠 住屏東縣新園鄉○○村○○路11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1  人
訴訟代理人 王世文  住桃園市○○○街34巷23號
被   告 洪鄭美雪 住屏東縣東港鎮○○路3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洪美香 住屏東縣琉球鄉○○村○○路88號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38號之3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麗珠  住屏東縣東港鎮○○路40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明錄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44巷19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7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孔福平律師
被   告 黃洪美秀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16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洪福進  住屏東縣琉球鄉○○村○○路20之2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榮裕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16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福盛  住屏東縣東港鎮○○街16之3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洪春玉 住屏東縣東港鎮○○里○○街76巷8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13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中關於「被告鄭洪美月應與被告陳麗珠連帶給付原告蘇仁傑、黃陳秀雲、李順福各拾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鄭洪美月負擔十分之七;被告黃美珠、洪黃美親與被告鄭洪美月連帶負擔十分之二」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鄭洪美月應與被告陳麗珠連帶給付原告蘇仁傑、黃陳秀雲、李順福各拾貳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鄭洪美月負擔十分之七;被告黃美珠、洪黃美親、陳麗珠與被告鄭洪美月連帶負擔十分之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 232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208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會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