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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53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王素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530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政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政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政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林政偉所犯上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廖春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①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
│            │                  │②有期徒刑5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1月2日        │①99年3月24日     │99年3月24日       │
│            │                  │②99年3月25日     │                  │
├──────┼─────────┼─────────┼─────────┤
│偵 查 機 關 │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9年度毒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345號         │字第1362號        │字第1312號        │
├───┬──┼─────────┼─────────┼─────────┤
│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案號│99年度簡字第560號 │99年度訴字第1529號│100年度簡上字第32 │
│      │    │                  │                  │號                │
│事實審├──┼─────────┼─────────┼─────────┤
│      │判決│99年5月27日       │99年11月24日      │100年3月31日      │
│      │日期│                  │                  │                  │
├───┼──┼─────────┼─────────┼─────────┤
│      │法院│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彰化地方法院      │
│      │    │                  │院                │                  │
│確  定├──┼─────────┼─────────┼─────────┤
│      │案號│99年度簡字第560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277│100年度簡上字第32 │
│判  決│    │                  │號                │號                │
│      ├──┼─────────┼─────────┼─────────┤
│      │確定│99年6月29日       │100年2月24日      │100年3月31日      │
│      │日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530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