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4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48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黃常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 年度執聲付字第16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黃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邱黃常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 年6 月6 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日期為104 年2 月1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