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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3 條(緩刑與假釋之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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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者。 二、執行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定之事項者。
  2. 2.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93條規定緩刑與假釋的保護管束:性侵類犯罪或附命令的緩刑者應付保護管束,其餘由法官裁量,假釋出獄者則一律付保護管束。

Q · 緩刑後一定要付保護管束嗎?

性侵類或法官附條件者強制,其餘由法官裁量。

依刑法第93條第一項,受緩刑宣告者只有兩種情形「應」付保護管束:一是犯第91條之1所列性侵類之罪、二是經法院命履行第74條第二項第五至八款義務(道歉、戒癮治療、勞動服務等)者,其餘情形由法官裁量是否付保護管束。第二項另規定假釋出獄者一律付保護管束,無裁量空間。違反保護管束規則可能導致撤銷緩刑或撤銷假釋。

深度解讀

拿到緩刑判決的那一刻,大部分人以為這場麻煩結束了。錯。緩刑不是終點,是一場有條件的考試,有時候還附帶觀護人。這條規定了誰在緩刑期間「一定要」被付保護管束:犯性侵類犯罪的、或者法官命令你要做一些特定義務(向被害人道歉、接受戒癮治療、完成勞動服務)的人。其他情況則由法官決定。假釋出獄的人則是無條件全部要付保護管束,沒得商量。為什麼這件事決定了你緩刑期間的自由度?因為付保護管束代表你要定期報到、接受觀護人監督、生活在一個看不見但無所不在的框架裡。違反的後果不只是麻煩,可能直接撤銷緩刑,原本的刑就會執行下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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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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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93 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一、犯第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9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