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78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780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佾瑞
上列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37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佾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李佾瑞前犯偽造文書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 年11月17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866340 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 條 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