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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9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王素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998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周有煌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毒偵字第53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周有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周有煌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已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處分後,猶不思戒絕革除惡習,再為本件犯罪,顯見其對毒品依賴性甚高,未能徹底認識毒品對人體之危害,亦未因前所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處分而記取教訓,及其犯罪所生危害主要係戕害自身健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李毓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素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毒偵字第534號
    被      告  周有煌  男  5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以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為宜,茲敘述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周有煌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定送觀察
    勒戒,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同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
    所施以強制戒治,於民國106年8月9日強制戒治期滿,並由
    本署檢察官以106年度戒毒偵字第50、51、52、53號為不起
    訴處分確定。詎其仍未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7年2月12日上午9時11分,經本署
    觀護人室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其位於彰化縣
    ○○鄉○○村○○路0段000號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
    玻璃球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次。嗣因其為施用毒品犯,於107年2月12日至本署觀護人
    室接受尿液採集,經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陽性反應。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周有煌於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台
    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本署施用毒品
    犯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佐,核與被告自白相符
    ,被告施用毒品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檢  察  官  李 毓 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書  記  官  詹 曉 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98號於民國 107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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