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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紀佳良王祥豪陳明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69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丁豪
被告
陳以宣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6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一○七年度訴字第一三六九號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2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0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本院認有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形,應改行通常訴訟程序,原裁定自應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王祥豪

法 官 陳明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顧嘉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9號於民國 108 年 03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