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69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劉丁豪
- 被告
- 陳以宣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6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一○七年度訴字第一三六九號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2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0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惟本院認有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形,應改行通常訴訟程序,原裁定自應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紀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