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6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662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彭文彥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 年度執聲付字第16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文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文彥前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又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合計刑期1 年5 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 年5 月15日法授矯字第10901670410 號函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