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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王義閔鲍慧忠李昕

原告
謝黃甘杏
原告
謝孟汝
原告
謝宗叡
原告
謝孟純
共同被告
呂福忠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交訴字第8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王義閔

                法   官 鲍慧忠

                法   官 李 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李政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3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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